廣東省燃氣采暖熱水爐商會
組織架構說明
一、會員大會(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)
其職權是:
(一)決定商會在法律、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;
(二)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、年度財務報告;
(三)對商會變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;
(四)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;
(五)制訂或修改章程、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;
(六)決定終止事宜;
(七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二、理事會(商會的執行機構)
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其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大會(會員代表大會)的決議;
(二)籌備和召集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(會員代表大會);
(三)向會員大會(會員代表大會)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四)選舉或者罷免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和監事、監事長;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(七)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九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商會會長
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*商會理事
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 協調本商會與各主管部門的關系;
(二) 監督指導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;
(三) 對本商會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控。
三、辦事機構
1、商會秘書長(專職)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決定;
(四)決定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;
(四)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2、副秘書長(專職)
(一) 負責商會內各行業分部日常事務處理;
(二) 負責與兄弟商會(協會)及上級有關部門的進行工作聯系;
(三) 代表會員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,維護會員權益;
(四) 組織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,為會員招商引資提供支持。
3、職員(1)(專職)
(一) 協助會員引進管理和技術人力資源,幫助會員培訓人才;
(二) 負責開展壁掛爐技術研討活動,促進會員之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,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、商品化,推動企業技術進步。
(三) 負責辦公室文秘工作;
(四) 負責商會各行業會統計工作。
(五) 出納工作
職員(2)(專職)
(一) 向會員提供信息服務,推動企業信息化工作;
(二) 協調有關方面向會員提供管理、法律、稅務、工商等咨詢服務;
(三) 幫助各行業分部制定行規行約,加強行業自律,協助執法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,維護公平競爭。
職員(3)(兼職)
負責會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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